公司考勤制度
总 则
1.1.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,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1.2.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,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,提高劳动生产效率,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。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,自觉地、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。
1.3.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。
1.4. 各部门主管、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。
1.5.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,员工上、下班均需打卡(共计每日2次)。员工应亲自打卡,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。
1.6.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。
具体规定:
1. 工作时间
1.1.. 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7.5小时为标准。
1.2. 上班时间为9:30时整,午休时间为12时—13:30时,下班时间为18时整。
2. 迟到、早退
2.1. 上班9:30以后到达,视为迟到,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,视为早退。
2.2. 迟到30分钟以内,罚款10元;1个小时以内,罚款20元;2个小时以内,罚款50;2个小时以上,算请假半天;超过4个小时,算请假1天。
2.3. 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,将给予通报批评、扣除绩效工资、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。
2.4. 遇到恶劣天气、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,属实的,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。
3. 请销假
3.1. 请病假需通知行政部,钉钉上报备。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。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行政部处领取请假条。
3.2.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,应及时在钉钉卡上注明原因,并由部门主管确认。
4. 病假
4.1.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,不能正常上班者,须经部门主管批准,报行政部备案,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,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。
4.2. 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。
5. 第十一条 事假
5.1. 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,并按规定时间申请,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,称为事假。
5.2. 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(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,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),如实说明原因,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,方可休假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5.3. 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。
5.4. 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,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,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。
5.5. 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,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。
6. 第十二条 年假
6.1.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,享受每年3天的带薪年假(包含正常休假时间,休假时间需安排在春节左右)。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,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天。
6.2. 年假需一次休完,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。
6.3当年休年假的前提是当面一年当中至少有三个月的全勤,且缺卡、未打卡不能算为全勤。
7. 第十三条 婚假
7.1. 公司规定婚假假期为三天,员工请婚假时,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,经部门主管批准,交人行政部审核存档,。
8. 第十四条 产假(暂定)
9. 第十五条 丧假
9.1.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(祖父母、父母、公婆、岳父母、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)死亡,可办 理丧假,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,可休假3天;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、岳父母、 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。在外地的父母、配偶或子女去世,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,可根据 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。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,部门主管签字后,经人力资源部批准 后,交考勤员考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