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考勤制度

 

1.1. 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,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1.2. 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,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,提高劳动生产效率,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。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,自觉地、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。

1.3. 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。

1.4. 各部门主管、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。

1.5. 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,员工上、下班均需打卡(共计每日2次)。员工应亲自打卡,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。

1.6. 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。

 

具体规定 

1.  工作时间

1.1..  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7.5小时为标准。

1.2.  上班时间为9:30时整,午休时间为12时13:30时,下班时间为18时整。

2. 迟到、早退

2.1. 9:30以后到达,视为迟到,下班10分钟以前离开,视为早退。

2.2. 迟到30分钟以内,罚款10元;1个小时以内,罚款20元;2个小时以内,罚款50;2个小时以上,算请假半天;超过4个小时,算请假1天。

2.3. 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,将给予通报批评、扣除绩效工资、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。

2.4. 遇到恶劣天气、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,属实的,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。

3. 请销假

3.1. 请病假需通知行政部,钉钉上报备。事假部门主管批准。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行政部处领取请假条

3.2. 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,应及时在钉钉卡上注明原因,并由部门主管确认。

4. 病假

4.1. 员工本人确实因病,不能正常上班者,须经部门主管批准,报行政部备案,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,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。

4.2. 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。

 

5. 第十一条  事假

5.1. 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,并按规定时间申请,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,称为事假。

5.2. 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(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,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),如实说明原因,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,方可休假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
5.3. 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。

5.4. 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,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,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。

5.5. 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,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。

6. 第十二条  年假

6.1. 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年,享受每年3天带薪年假包含正常休假时间,休假时间需安排在春节左右。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,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天

6.2. 年假需一次休完,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。

6.3当年休年假的前提是当面一年当中至少有三个月的全勤,且缺卡、未打卡不能算为全勤。 

7. 第十三条  婚假

7.1. 公司规定婚假假期为三天员工请婚假时,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,经部门主管批准,交人行政部审核存档,

8. 第十四条  产假暂定

9. 第十五条  丧假

      9.1.  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(祖父母、父母、公婆、岳父母、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)死亡,可办         理丧假,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,可休假3天;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、岳父母、       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。在外地的父母、配偶或子女去世,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,可根据       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。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,部门主管签字后,经人力资源部批准         后,交考勤员考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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